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控的通告
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,根据《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》和《龙岩学院机动车辆管理规定》,凡取得公安机关核准的号牌、行驶证和校园临时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龙岩学院校内通行。其他电动自行车禁止进入校园,违者将按相关规定处理。本通告从12月1日起试执行。
安全工作处
龙岩市公安局连顺派出所
2020年11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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